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昌邑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通过做精选准、查深、审透、办实,严把选题、调查、审议和督办“四关”,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刚性和实效,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人大贡献。
聚焦“准”字,严把选题关。紧密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事关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民生改善等领域,针对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精选议题。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将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国有资产管理等关系发展的重大问题列入工作要点,听取和审议城市更新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劳动就业保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基层教育均衡发展等议题,高度关注小区物业管理、农村土地流转、乡村振兴等民生议题。先后开展了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执法检查,监督政府规范、文明、公正、严格执法。
围绕“深”字,严把调查关。市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研究环节详细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时间、范围方法、步骤等。认真组织调研组成员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调查要求和重点。在“听、看、查”上下功夫,调查过程中采取专题视察与抽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察看相结合,走访群众与座谈讨论相结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共同剖析原因,确保掌握的情况有可靠性,提出的意见有操作性,关注的热点有前瞻性。
紧扣“透”字,严把审议关。为保证审议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将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提前一周发放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于他们仔细研读,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创新审议方式,一是实行中心发言人制度,确保审议发言聚焦中心,提高审议效率和质量。二是实行延伸审议。要求政府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就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过程中一些不清楚、不理解的地方和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并随时回答询问,切实把问题弄清、弄准,防止常委会“自审自议”“自言自语”现象的发生,并为会议最后审议意见的形成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三是实行民主测评。通过民主评议部门工作情况,切实提高常委会审议意见质效。
突出“实”字,严把督办关。为使形成的审议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工作实际,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协调,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工作程序。一是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结束后,有关工作机构主动与“一府一委两院”联系,对有关报告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建议意见。二是改变相对单一的书面印发审议意见模式,采取与承办部门面对面交办的方式,将调查、审议提出的各类问题、意见和建议交准、交细,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落实措施,书面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三是强化跟踪监督机制,审议意见形成后,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及时跟踪督办,及时了解办理情况,紧扣问题和建议,对照承办单位报告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形成了选题、调查、审议、督办监督工作的有效闭环。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有力推动建议意见落地见效,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昌邑郝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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